王欣 主任医师 吉林市人民医院
三级甲等 心血管内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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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压危急症的处理原则
发布时间: 2019-06-28 音频时长: 03分19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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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压急症是指在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,在某些诱因作用下,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,一般超过180/120毫米汞柱,同时伴有进行性的心、脑、肾等重要把器官功能急性损害的一种严重危及生命的临床综合征。高血压急症包括高血压脑病、颅内出血、脑梗死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子痫等。突然起病,病情凶险。通常表现为剧烈的头痛,伴有恶心、呕吐、视力障碍及精神和神经方面的异常改变,患者表现为面色苍白、烦躁不安、多汗心悸,心率增快大于100次/每分钟,手足震颤、尿频等。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时,就会出现胸闷、心前区疼痛、心悸、气急、咳嗽,甚至咳泡沫样痰。当怀疑高血压急症时,因进行详尽的病史采集、体检和实验室检查,评价靶器官功能受累情况,以尽快明确是否为高血压急症。一旦确诊高血压急症,需立即进行降压治疗,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,在严密监测血压、尿量和生命体征的情况下,应视临床情况的不同,使用短效静脉降压药物,降压过程中,要严密观察靶器官功能状况,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组织灌注压降低,诱发缺血事件。所以起始的降压目标,并非使血压正常,而是渐进的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,最大限度的防止或减轻心、脑、肾等靶器官损害。当达到初始目标,血压可以开始口服药物。静脉用药逐渐减量至停用,度过危险期后,仍需继续进行高血压的非药物治疗和药物治疗,应在3_6个月内将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,以改善患者的预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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